1.条件 | |
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土方回填及简易围墙项目已由霞浦县公安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霞浦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县级财政配套,行政监督部门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霞浦县松城街道西关村樵下地方(西关加油站边) 2.2 控制价(估算价):51.10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45.9885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挖填方面积为7139平方米,总填方为20344.4立方米,总挖方为1524.8立方米,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依据。 土方外运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管理法律法规要求。 经现场勘察,本项目地块与横二路之间的排水沟,回填时需预埋Φ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约20m,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4 工期要求:30天 2.5 质量要求:根据设计及建筑规范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14日内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2)履约担保应以电汇、转账或者银行保函方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由于系统固化,采购公告和采购发包文件中控制价(估算价)和最终发包价格为暂估价,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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