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阜南县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土方回填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FN2024GC0011
三、首次发布时间: 2024年2月27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þ 是 ¨ 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更正为
2、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现更正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 。
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 2024年3月 22 日 9时00分。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招标人(签章)
日期: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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