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118-04-01-92256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区宁西街宁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宁西园区(扩区)北区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宁西园区(扩区)北区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 公告性质 | 补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12389.73㎡,平整范围面积为189552.36㎡,本项目场地总挖方约137645.59立方米,总填方约1476058.74立方米,在平整场地周边布置施工便道约1942米,东侧边界边坡防护面积32711.0㎡,新建排水沟设施2735.0m,临时排水土沟5175.9m;新建悬臂式挡土墙34m;新建De100-De150临时给水管1281m;新建d1200-d1350临时雨水管128m、新建1x1m-7x2m排水土渠2194m、新建2x2m-4x2.5m钢筋混凝土暗渠861m,(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08763.60万元。 | ||||||||||||||||||||||||||||||||||||||||||||||||||||||||||||||||||||||||||||||||||
招标内容 | 宁西园区(扩区)北区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补充公告(二) 宁西园区(扩区)北区地块土方平整工程(项目编号:JG2024-1996)于2024年4月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修改: 条款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现修改为: 8、投标人 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一)、(二)、(三) 。 条款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 现修改为: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 第九条 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 条款号:招标公告,附件一: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现修改为: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本公司承诺, 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条款号: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资格审查表
现修改为: 资格审查表
条款号: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附表四枝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备注: 1、企业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企业业绩须提交证明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的说明(扫描件);②合同(不含补充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④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的网页截图须含(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信息(含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及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其中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费中标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其中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费合同金额)为准。上述资料显示的内容须一致且工程业绩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资质为准)。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等。其中,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评审。 2、企业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1)获奖证书扫描件; (2)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网页截图并体现项目施工许可信息 (3)其中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级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若颁发机构非政府相关部门,还需提供该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注:由于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属于试运行,平台名称及网址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查询结果截图,同时须提供其在查询结果状态栏必须为正常。其中,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不符合条件的奖项不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 (1)工法证书: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类工法证书或颁奖文件,仅计算【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的工法证书或颁奖文件。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颁奖文件及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组织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无法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且无法证明该工法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的工法证书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国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须提供科学技术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①科学技术奖励发证机构须为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相关网站[(https://www.nosta.gov.cn/pc/zh/shkjjl/jlmu/page_1.html,平台名称及网址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相关网站可查询到的社会组织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的中国社会组织 ;②中国社会组织(如协会、学会等)需提供其在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网页查询信息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或提供发证机构符合科技行政部门要求具有设奖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注:由于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属于试运行,平台名称及网址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③仅计算【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的科学技术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组织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中需明确该科学技术奖励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无法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且无法证明该科学技术奖励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励不得分。社会组织颁发的科技奖项无法提供发证单位在上述相关网页查询信息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或提供其设奖资格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同一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工程建设类发明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中的专利公布公告-发明授权可查询的发明授权类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授权、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的查询页截图以及所对应的发明授权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仅计算投标人自身,合作获得不予计算。仅计算发明授权类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类专利、发明公布类专利及外观设计类专利)。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4、第三方评价:(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官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及证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上述资料显示的企业全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得分。 (2)先进单位或先进企业: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包含最新评价年度2023年度。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否则该项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须是本公司人员,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母公司、分公司人员。上述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所有管理人员出具在本投标单位近一个月(以2024年3月为准)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提供在子母公司、分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且对应人员须按要求提供职称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等相关证书,以上所有资料均为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予认定。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工作经验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须同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站(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须同时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备注: 1、企业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企业业绩须提交证明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的说明(扫描件);②合同(不含补充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④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的网页截图须含(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信息(含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及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其中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费中标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其中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费合同金额)为准。上述资料显示的内容须一致且工程业绩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资质为准)。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等。其中,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评审。 2、企业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1)获奖证书扫描件; (2)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网页截图并体现项目施工许可信息 (3)其中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级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若颁发机构非政府相关部门,还需提供该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注:由于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属于试运行,平台名称及网址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查询结果截图,同时须提供其在查询结果状态栏必须为正常。其中,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不符合条件的奖项不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 (1)工法证书: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类工法证书,仅计算【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的工法证书或颁奖文件。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颁奖文件及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组织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无法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且无法证明该工法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的工法证书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国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须提供科学技术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科学技术奖励发证机构须为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相关网站[(https://www.nosta.gov.cn/pc/zh/shkjjl/jlmu/page_1.html,平台名称及网址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相关网站可查询到的社会组织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的中国社会组织 ; ②中国社会组织(如协会、学会等)需提供其在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网页查询信息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或提供发证机构符合科技行政部门要求具有设奖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注:由于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属于试运行,平台名称及网址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 ③仅计算【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的科学技术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组织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中需明确该科学技术奖励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无法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且无法证明该科学技术奖励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励不得分。社会组织颁发的科技奖项无法提供发证单位在上述相关网页查询信息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或提供其设奖资格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同一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工程建设类发明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中的专利公布公告-发明授权可查询的发明授权类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授权、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的查询页截图以及所对应的发明授权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仅计算投标人自身,合作获得不予计算。仅计算发明授权类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类专利、发明公布类专利及外观设计类专利)。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4、第三方评价: (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官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及证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上述资料显示的企业全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得分。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级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协会(学会)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类优秀企业称号的证书或(奖牌)扫描件及获奖单位的公布文件,不同颁奖单位颁发的奖项或不同奖项其年限不叠加计算,没有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足的不得分。如果是协会(学会)颁发的,还需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页截图,证明其有登记备案。没有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足的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须是本公司人员,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母公司、分公司人员。上述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所有管理人员出具在本投标单位近一个月(以2024年3月为准)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提供在子母公司、分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且对应人员须按要求提供职称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等相关证书,以上所有资料均为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予认定。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工作经验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须同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站(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须同时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根据本项目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二),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二)附件。 四、本项目已重新开放答疑专区,项目网上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日程时间已作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日 期:2024年5月7日 附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
工期(交货期) | 180 | ||||||||||||||||||||||||||||||||||||||||||||||||||||||||||||||||||||||||||||||||||
最高投标限价 | 41479875.2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4-30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30 11: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30 11: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5-30 11: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3219812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周兴钧 | 联系电话 | 1376309145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发布责任人 | 汪兰芳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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