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0113-04-01-930617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二期住房项目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番禺区新造二期住房项目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澄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5510㎡,可建设面积约12920㎡,住宅层数约30层。基坑开挖面积约9502㎡,支护周长长度约395m,开挖深度约10m,总土石方开挖量约15.66万m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369.612503万元;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临水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土方回填、施工围墙、场内施工道路、平整场地等)、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以上内容为概况性描述,具体内容以招标合同约定以及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
招标内容 | 番禺区新造二期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2116) 澄清文件(第02号) 番禺区新造二期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2116),于2024年5月3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 无。 三、本澄清文件及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及附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附件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招标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我方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 【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附件二: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备注 : 1.评委对业绩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则由招标人解释招标文件后,评委讨论业绩认定标准;经讨论后标准仍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按少数服从多数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指中标金额大于等于2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免招标说明、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完全体现项目相应中标额,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经济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竣工验收文件须有对应职位及该人员的姓名(如竣工文件无对应职位及该人员姓名的,则投标人需提供体现该人员以对应职位参与过该项目的其他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无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评审。 3.企业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只评质量奖项:需提供获奖网页信息截图及奖项证书扫描件,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并提供可明确该质量奖项背景项目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证明材料(如招标公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只计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奖项,其他非建筑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奖项名称信息为准,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不符合条件的奖项不计分。 4.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1)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上应可反映其为建筑工程类工法,若无法反映,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建筑工程类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或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无法证明该工法为建筑工程类获得工法不得分。相同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如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注:由于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属于试运行,平台名称及网址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 (2)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国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须提供科学技术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①科学技术奖励发证机构须为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相关网站(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174&contentID=2863)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相关网站可查询到的社会组织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的中国社会组织 ;②中国社会组织(如协会、学会等)需提供其在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网页查询信息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或提供发证机构符合科技行政部门要求具有设奖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注:由于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属于试运行,平台名称及网址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③仅计算建筑工程获得的科学技术奖,证书上需明确其为建筑工程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励,若无法明确,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组织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中需明确该科学技术奖励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建筑工程项目,无法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的且无法证明该科学技术奖励为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励不得分。社会组织颁发的科技奖项无法提供发证单位在上述相关网页查询信息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或提供其设奖资格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同一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奖项不计分。 5.第三方评价: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页(http://www.chinatax.gov.cn/)信息截图。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上述资料显示的企业全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得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 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 8.除了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可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或投标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外,评分表内其他评分项目只计算投标人自身,否则不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 |||||||||||||||||||||||||||||||||||||||||||||||||||||||||||||||||||||||||||
工期(交货期) | 111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44201325.0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5.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5-03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30 08: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30 08: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5-30 08:3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22号5层511室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8352114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603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仲亨 | 联系电话 | 13433937614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3 | |||||||||||||||||||||||||||||||||||||||||||||||||||||||||||||||||||||||||
发布责任人 | 林仲亨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文章推荐:
荆州高新区马跑泉路(太湖大道至新318国道)、荆秘路(武汉大道-莲花屿路)、高沙路(新g318-复兴大道)外借土方工程项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