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总部大厦(二期)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珠海横琴总部大厦(二期)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一标段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期发售招标文件,现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疑问及招标人有关澄清回复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1、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的3.缺陷责任期,合同条款号1.1.4.5,无此合同条款号,是否按合同通用条款中20.1 缺陷责任期20.1.1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的内容进行响应?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以合同范本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期限为准。
2、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的4分包,合同条款号4.3.4无对应条款内容。如何约定内容?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
3、投标函附录中的合同条款号对应不上合同通用中的条款号。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
4、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
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参建的类似工程项目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是否可取消本条要求,如果要求本项奖项,请明确奖项名称,因照明专业分包工程属于比较小的专业分包工程,基本都是配合总包获得奖项。
答:不取消本条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5、报价文件是否只用提供excel版本
答:投标单位需同时提供excel版本和广联达计件软件版本报价文件。
6、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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