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新四公局乌鲁木齐康养城土方项目碎石采购询价函
(编号:ZJJZ-KYCXM-SSCG-2024-001)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乌鲁木齐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首开区2020-C-010-A、2020-C-010-B、2020-C-010-C地块土方回填及超荷载换填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场地平整图(包含基坑或边坡开挖轮廓图、放坡比例、开挖面标高等)、地形图、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地质勘探资料、土石方调配方案、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测量数据等文件资料为准。
1.2询价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碎石 | 粒径10-20mm | m³ | 15165.00 | 依据需方通知为准 | 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土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3432-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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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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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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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方式
2.1 无预付款,需方按月(每月10号)办理结算货款,需方每月以银行转账、银行产品(包含电子建行E信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中交财务公司汇票、供应链等)方式支付(其中所有银行产品的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银行产品票据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2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3个月内,供方提供的产品无质量缺陷,需方无息支付供方的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2.3结算时供方必须保证本次结算的产品检测报告达到《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3432-2024国家标准并提供书面证明。
2.4 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2.5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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