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龙江森工山河屯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项目 施工
机械设备租赁 (挖掘机 15台挖土方计件)
第一章 采购 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承租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承租操作规范》 (T/CFLP0016-2019) 的 有 关规定,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龙江森工山河屯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 (挖掘机 15 台挖土方计件) 采购招标项目公告 内容如下 :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龙江森工山河屯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施工 。
1.2 项目编号: CG-20241024-12830
1.3 项目内容 : 设备租赁 挖掘机 斗容 1.6 m³型15台 挖土方计件 。
1.4 承租内容: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单位:台) | 预计租赁时间(单位:天) | 采购预算单价(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工程量( m³) | 采购预算总价(含税) | 备注 |
1 | 挖掘机 | 斗容 1.6 m ³ | 15 | 30 | 2.9 | 1% | 687000 | 1992300.00 | 单价包括 燃油 在内 的所有费用 含税金 |
合计 | 1992300.00 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 |
注:( 1)上述设备 (具体要求) 单价、预算均含税含运费。
( 2 )质 量要求: 设备状况良好,操作人员技 术熟练,作业期间无故障,运行状态良好 ,设备各项参 数满足要求规定。设备各项 指标 合格 , 并 能提供设备的机械照片、机械铭牌、合格证或出厂证明 等。 有串通或弄虚 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1.5 供货期 : 2024 年 11 月 -2024 年 12 月 。
1.6 其它 要求: 乙方配备足够操作挖掘机 相关人员 15名, 设 备租赁的保险费用、操作手工资、调遣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
1.6.1 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1.7.1 质量标准:
( 1)设备标准: 设备成新率高, 完好 率高 ,无故障。
1.7.2 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 按承租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 计量方法: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
1.7.5 验收
1.7.5.1 产品交货时,承租人按成交供应商运送设备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保证运送到承租方的设备满足要求。
1.7.5.2 数量验收:设备 运至 承租方 施工现场后由 承租方 派人员验收。
1.7.5.3 质量验收: 设备名称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行业规定的要求,不得出现设备老旧,状况不佳,故障率高等现象,否则视为不合格。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不合格的,有权根据不合格程度采取扣减 数量 或拒绝验收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7.5.4 验收和试验主体:设备运输至承租人指定地点后,由承租人或承租人认可的单位 工作人员 对设备进行验收。
1.7.5.5 验收异议时限
1.7.5.5.1 承租人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承租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承租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 承租人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自收到设备后 30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承租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承租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 验收异议处理
1.7.6.1 在异议期间,承租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 承租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设备之日起 30 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设备符合约定。
1.7.6.3 设备由出租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设备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设备进行检验。
1.8 付款方式及时间
表中所列设备数量为暂定数量, 按实际到场 验收数 量结算 ,当 承租人 实际需求数量不足表中数量时, 成交供应商 不得以需求不足向 承租人 进行索偿。 付款方式每月 25 日前对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供货量进行结算,按业主拨付计量付款。 成交供货商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 普通 发票。
2. 采购 方式: 竞价承租
3. 采购 预算: 19923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 )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承租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承租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2 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 现统 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 1 % 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 1 % 增值税普通发票,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承租内容;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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