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合肥市包河经开区人形机器人产业园一期项目)、2405-340111-04-01-749445
1.4 招标人:合肥市智联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智联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BGZ02873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BGZ0287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合肥市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8.7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3500万元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西地块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深度约11m)、临时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现场围挡及临时道口开设等。本工程采用支护桩支护等形式。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工程施工业绩。
(2)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工程施工内容。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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