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至4号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项目土方工程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至4号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项目土方工程
2、项目编号:ACEG-202505059001001
3、项目地点:本该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荻港路交口,总建筑面积 8710㎡,包含和平路院区全部室外工程维修改造及4#楼地上主体工程,钢结构连廊、室内外装饰、室外管网、室外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土方工程。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要求:/
3、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中有被执行人案件信息的; (2)在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5、投标报价:报价是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准备工作,劳务、材料、机械、抽样送检、质检资料(含自检、抽检)、验收、缺陷修复、水电、管理、利润、税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全部费用。
6、基坑清槽所需机械费用包含在土方外运综合单价内,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现场不产生因土方开挖、回填、整平、甩方所发生的任何机械费。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289812.03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履约保证金:1、数额: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3%缴纳(四舍五入取整到千元) ;
2、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 ;
3、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10、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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