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西南环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2合同段混凝土方桩竞价采购
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23)的有关规定,黑龙江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西南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2合同段混凝土方桩竞价采购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哈尔滨都市圈环线西南环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2合同段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内容: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
交货地点:哈尔滨市双城区。
1.4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预估单价 | 预估总价 | 备注 |
1 |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 | C80混凝土,外径500mm,内径300mm,壁厚100mm,桩长10m(桩头两侧各增加3∅18加强筋) | 2650 | 米 | 295 | 781750.00 | |
2 | |||||||
合计 | 2650 | 295 | 781750.00 |
注: 1.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13%增值税 专用发票 含运费。
2.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采购商品的技术要求为采购人需要的技术要求,如不清楚可询问联系人,如因产品技术 及质量 要求产生的问题,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1.5 供货期: 2025 年 6 月 13 日前(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6 其它要求:无。
1.7.1 质量标准:成交 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 406-2017) 、 《公路桥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 T/CECS G:D67-03-2021)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7.2 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 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 计量方法:最终结算量按进场后实际验收入库数量计算。
1.7.5 验收
1.7.5.1 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 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 ,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 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 7 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 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1.7.5.5 验收异议时限
1.7.5.5.1 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 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30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 验收异议处理
1.7.6.1 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 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 30 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 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 付款方式及时间;每月 20日为结算日 , 采购方 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 供货商 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特殊情况下,当 业主 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应予理解, 并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 采购预算: 781750.00 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 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 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 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 13% 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 13% 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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