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9-440118-04-05-883951 | ||
投资项目名称 | GZZC0801地块土壤治理及修复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GZZC0801地块土壤治理及修复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GZZC0801地块土壤治理及修复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朱仙路西侧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GZZC0801地块妥善处理地块清表收集的淤泥和垃圾等固体废物(约4.8万吨,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对三期地块实施污染土壤治理及修复,其中六价铬存在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情况,超筛深度范围为0-9.5m(超筛方量约13965.45m³,最终以实际修复土方量为准),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预估工程量汇总情况见附表1。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临时功能区建设工程、废水处理工程、污染土壤开挖及修复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平整场地等内容。(最终以修复实施方案备案为准)。注: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 ||
招标内容 |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地块清表收集的淤泥和垃圾等固体废物。2.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风险评估报告》和发包方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编制《GZZC0801地块土壤治理及修复项目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并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完成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治理与修复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修复场地内无残留污染超标土壤,治理及修复后地块满足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要求。完成修复方案所有内容,配合监理单位,效果评估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直至达到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条件,完成本地块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除工作。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在现场临水临电未通前需自行协调解决施工期所需要的水电),并负责在项目完工后的质保工作以及内外所需的各项协调事宜,并顺利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及验收部门,以验收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及要求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261.7183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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