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省林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4月23日,请将书面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hljlcjzyc110@126.com 。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地)、县(市、区、管委会)林草主管部门,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使用林地。 各类工程基础设施(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和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政公用、乡村公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以及 在 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相关工程设施,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林地。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二、严格规范临时取土场管理。 主体工程需配套设立取土场的,只允许在地面以上实施,不允许地下采挖。申请使用取土场的项目是公益性项目,取土场土方只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加工、不外售。
三、加强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恢复的监管。 坚持谁使用谁恢复原则,要切实做好取土场恢复治理工作,各级 林草主管部门对审批的临时用地要加强监管, 确保生态和环境不遭到破坏,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对审批过的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全面进行自查,存在未按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和到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植被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省林草局将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并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依规对监管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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