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镇铜鼓滩险段二级戗台整治配套工程
第 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43
项目名称:九江镇铜鼓滩险段二级戗台整治配套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6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7.9 其它 承包人收款时必须先提供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必须遵循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承包人如为非佛山市企业的,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九江镇)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所在地(九江镇)税款缴纳凭证及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于涉及使用资金的特殊性,具体工程款支付在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拨款后的合理期限后支付(结算时亦同)。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 17.9 其它 承包人收款时必须先提供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必须遵循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承包人如为非佛山市企业的,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税款缴纳凭证及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于涉及使用资金的特殊性,具体工程款支付在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拨款后的合理期限后支付(结算时亦同)。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
2、针对《工程量清单》以及《综合单价上限价》的一、上堤路部分的12)其他配套部分第10项清单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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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第4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评审: 1.拟委派的水工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5分;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上职称的,加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3.机电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5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①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各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兼任,且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专业以职称专业为准。②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且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且须提供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职称的截图或提供职称评审表扫描件。④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⑤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网页截图打印件和查询路径,且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⑥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评审: 1.拟委派的水工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5分;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上职称的,加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3.机电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5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①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各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兼任,且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专业以职称专业为准。②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且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④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⑤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网页截图打印件和查询路径,且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⑥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
4、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资信标评分标准的项目负责人职称第4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5分。 注:1、提供的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且须提供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职称的截图或提供职称评审表扫描件。 2、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5分。 注:1、提供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2、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
5、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资信标评分标准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第4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5分。 注:①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且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提供的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且须提供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职称的截图或提供职称评审表扫描件。③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网页截图打印件和查询路径,且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5分。 注:①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且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提供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③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网页截图打印件和查询路径,且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修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启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大伸工业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首层107室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鄱阳村西区一街1号3楼01A室 |
联系人:潘工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757-86506339 | 联系方式:0757-83390289 |
2024年5月9日 | 2024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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