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连云港徐圩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对 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土地整理工程土方开挖运输一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土地整理工程土方开挖运输一标段;
1.2项目编号: /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建设规模: / ;
2.3工期要求:40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采购控制价:1238.1565万元,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1176.248675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做无效标处理。同时要求清单内单价下浮率保持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2.5质量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采购人确定的合格标准 ;
2.6采购范围: 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土地整理工程土方开挖运输一标段,包含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等,整理后标高为4.5米(85国家高程),取土后场地按采购人要求标高整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及图纸。
2.7本次采购为预采购,如城建公司公开投标弘盛高档尼龙新材料项目土地整理工程中标,则本次采购结果有效;如公开投标未中标,则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采购结果无效。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信誉要求:
3.2.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2.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谈判/磋商、成交资格、不应当存在的情形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采购人重新采购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3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
4.2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fy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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