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新春村规划高中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土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人为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一、项目概况、内容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江岸区新春村规划高中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土方工程专业分包。
1.2 建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华岭路与健身街交汇处。
1.3 招标范围:江岸区新春村规划高中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土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表平整、挖土外运、土方回填等工程内容,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招标人要求增加、工程联系单等要求的全部土方工程工作内容。详见《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
1.4 招标内容: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上述工程内容所包含的工程施工、施工机械、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配合、临时设施、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意外伤害险及各种风险在内的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资料收集、工程资料编制、施工、管理、维护、检验检测、试验;所需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车、保险、保管、二次搬运、材料报验、检验检测、试验,以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技术服务、资料归档;工程专项检测及验收等以及完成上述工作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以及其他合同未约定与本工程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工作。
(2)负责本工程的内部协调和配合招标人的外部协调工作。
(3)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招标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二、最高投标限价、工期及质量要求
2.1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为人民币:¥7336298.27元(大写:柒佰叁拾叁万陆仟贰佰玖拾捌元贰角柒分),含税,税率9%。
2.2 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历天内(以招标人实际的书面通知为准)。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质量标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达到经本项目相关单位确认的交付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机械、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需具备承担上述发包内容相应的道路运输经验许可,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条件;
3.3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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